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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類號. 北市13-02-4005. 名稱.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非現行版本 ... 第二十二組:餐飲業(一)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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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·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、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設於第二層者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。 · 三、除第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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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,限於其地. 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. 置。擬設置之樓層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. 層須均為非住宅使用。 四、限分行或分支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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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十六、附條件允許使用: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,須符合市政府訂. 定之標準始得使用者。 ... 八、第一種商業區: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、服務業及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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